新婚姻法關於撫養權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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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撫養權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公民對婚姻的觀念也是發生了很大的改觀,許多年輕的夫妻會因為感情不和或生活瑣事而選擇了離婚,那麼離婚就一定涉及到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問題,關於撫養權的分配原則有哪些?按照規定,如果子女的年齡較小會跟隨母親生活,如果年齡較大,可聽取子女的意願來決定。

一、新婚姻法就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有如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財產分配

1、離婚後財產及債務如何劃分?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原則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近幾年中,社會中選擇離婚的夫妻也是越來越多,那麼雙方可能會因為在財產分配和子女分配上產生及糾紛,在這裏還是建議大家在產生糾紛後,一定要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這樣也可以減少雙方家庭的傷害,如果協商無果,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等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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