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有撫養孫子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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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需要有法定監護人,對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負責,承擔其撫養費用。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的撫養人是其父母,那麼作為孩子的爺爺奶奶有撫養孫子的義務嗎?什麼情況下可以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下面本站的小編就針對相關問題給大家進行解答,希望能給大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奶奶有撫養孫子的義務嗎?

一、奶奶有撫養孫子的義務嗎?

我國法律規定,在孩子的父母有監護能力且未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況下,祖父母無撫養孫子的義務, 不承擔撫養管理孩子所產生的必要費用。 我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離婚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影響其監護人的資格。

二、撫養義務的確立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對於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雙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條件差別不大,而雙方又都要求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經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則應考慮未成年子女的相應意見。在有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我們瞭解到如果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有條件對孩子進行撫養,且具備撫養孩子的意願,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屬於父母親,此時孩子的爺爺奶奶等親屬對其是沒有撫養義務的,也就是沒有承擔孩子撫養過程中所需費用的義務。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還是要考慮客觀條件再行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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