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盜竊罪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上海市盜竊罪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一、上海市盜竊罪量刑指導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千元,或者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盜竊罪定罪,並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九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此基礎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分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

(3)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三十萬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並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多次盜竊的,犯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上九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五)對於盜竊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為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案發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歸還被害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減少基準刑的20%-50%;

4、具有其他可以從輕處罰情形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量刑的指導原則有哪些?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總的來説,上海關於盜竊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的非常詳細,也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釋清楚的,上海市政府部門細化了盜竊罪的量刑依據。在確定了基準刑的基礎上,隨着犯罪嫌疑人盜竊數額的增加,量刑幅度也會逐步加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