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説要小孩撫養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76K

一、可以離婚男方説要小孩撫養權嗎?

離婚男方説要小孩撫養權嗎?

可以離婚男方説要小孩撫養權的,婚姻法當中明確的規定,離婚的夫妻雙方都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益的,男方離婚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規定是:孩子兩週歲以內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隨父方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兩歲以上的孩子雙方都有權利爭取,但是需要足夠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日常生活當中,男方和女方離婚的話,那麼孩子問題的話都是比較糾結的,因為男方也想要孩子,所以他們也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並不是説所有的孩子的撫養權都應當歸屬於女方,這也是需要看一個具體的雙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和對孩子的一個照顧程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