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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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怎麼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 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 、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撫養子女以及對子女的探視權都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兩者相互聯繫,同時也是相互獨立存在的,不能因探視權的無法實現而終止履行撫養的義務。為保障探視權的實現,雙方應簽訂協議明確細化探視條款,包括探視的時間、接送地點、假期、收養人等條款。如果對方阻礙一方探視權的實現,則其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有證據證明孩子跟隨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的,可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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