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斷要增加撫養費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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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不斷要增加撫養費應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離了婚以後,最大的問題就是孩子撫養的事情,如果一方撫養孩子,那麼另一方就要協商給撫養費,那麼前妻不斷要增加撫養費應怎麼辦?首先可以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讓法院給出一個判決人,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一、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着違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確定關係方面,如果是女方撫養孩子的,那麼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二、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兩個人離了婚,另一方是必須給孩子撫養費的,但是也不能無理由的亂增加撫養費,因為在我國撫養費也是有規定的,也都是之前兩個人協商好的應怎麼給,因此,前妻不斷要增加撫養費應怎麼辦?這就分情況了,如果孩子確實需要是可以再加的,反之,如果亂要的話,那麼就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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