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付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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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付多少撫養費?

一、離婚需要付多少撫養費?

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於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於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對方不給付撫養費怎麼辦?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因此撫養費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時候,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在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給付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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