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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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般來説,父母在離婚以後,有子女的在法院判決一方撫養的,另一方就要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既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為人父母的責任。但也會有不支付撫養費的情況發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特點,那麼,在如果在廈門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廈門小孩的撫養費用是怎麼判的多少錢一個月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法院判決後,對方不履行不願意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有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可依法執行其財產,包括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關於離婚子女撫養費如何給付的問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男女雙方離婚後,可以要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着違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怎麼辦?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發生發生“廈門不給撫養費怎麼辦”這個問題是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訴的。我國法律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同時,我國婚姻法就有規定離異家庭的子女是要受雙方共同撫養的,即使撫養權只在一個人手中,另一個人也要給孩子撫養費的,同時享有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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