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 前夫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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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前夫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有的女性結婚之後就待在家裏做家庭主婦,照顧家庭、孩子和老人,但這樣的情況下夫妻也是有可能會離婚,由於女方條件不好,撫養權很大可能會判給男方,而女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那這樣的情況下沒工作撫養費怎麼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沒工作撫養費怎麼給

總的來説,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前夫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當事人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離婚之後如果一方沒有工作的話,此時也有沒工作的給法,並不會因為沒有工作就可以直接免除撫養依據。具體沒工作撫養費怎麼給,根據上文的介紹可以知道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確定撫養費數額。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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