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醫保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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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兒醫保如何辦理

新生兒醫保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需要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選擇好參保地,在父母所在參保地參保即可(父母任何一人蔘保所在地)。攜帶出生證明、户口本、父母任意一方的參保證明、父母一方的繳費單位地址證明,然後填寫參保登記表,既可以辦理新生兒醫保的辦理。

新生兒參保登記所需材料:

1、參保登記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户口本;

4、父母任意一方或監護人蔘保證明,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無需提供;

5、父母任意一方或監護人繳費單位地址證明(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等包含單位詳細地址的有關證明)。僅父母均為市級職工醫保或一方為市級職工醫保但另一方不在本市參保的需要提供;

6、死亡醫學證明(新生兒死亡的需要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新生兒上户口有時間限制嗎

1,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户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户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户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4、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三、新生兒上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依據新生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户。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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