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夫妻一方能否追訴以前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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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夫妻一方能否追訴以前撫養費?


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更寄託者一個國家的未來。因此,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有着充分的保護,這其中也包括了對於離異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那麼,夫妻離異後,夫妻一方能否追訴以前撫養費?以下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子女追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當事人雙方依然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對方不履行義務兩年內,權利方還未對其進行追訴的,超過兩年後權利方的追訴權將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以上就是能否追訴以前撫養費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而言之,以前的撫養費是可以追訴的。具體來説:利益夫妻任何一方在離異後,都可以一句相關規定追訴一定時間內(一般為兩年)的撫養費。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訪問本站網站,那裏有專業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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