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撫養權可以帶走孩子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沒撫養權可以帶走孩子嗎
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如果雙方能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的話,撫養權就可以通過夫妻的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撫養權,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是擁有探視權的,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根據對探視方式的約定,可以暫時帶走。
比如平時跟母親,週末跟父親。但是不可以一直帶走,也不可以違背對探視方式的約定,私自將小孩帶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違法行為。違反探視權,可以協商、調解、起訴,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對方撫養權的行為。
可以帶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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