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怎麼樣爭取孩子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爭取:

夫妻離婚怎麼樣爭取孩子撫養權?

第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第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第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第四,收集孩子的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子女,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人民法院會尊重父母的一致意見。假如雙方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就會根據雙方具體情況來判決了。當然,兩週歲以下的,雙方也可協商撫養權的歸屬,如果確實沒有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人民法院也會准許雙方協商的意見。

人民法院判決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種情況:1、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其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隨另一方生活,對其成長有利的。

所以,上面的這幾項證據,最好提前準備好,開庭時記得提交到法庭。當然,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這個情況如果有,也需要證據證明一下,可以讓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到庭作證。

另外,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可見,孩子如果已經年滿10週歲了,孩子本人的真實意願,就尤為重要了。現在十週歲的孩子,已經很懂得事理、很有主見了,平時怎麼對待孩子的、與孩子相處的怎麼樣,到這時候就都會顯現出來。當然,還有一點,假如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如果沒有對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人民法院也會准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孩子撫養權爭奪過程中,法院會結合孩子的年齡狀況、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以及撫養條件,傾向於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和維護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下孩子會判給女方,八週歲以上會尊重孩子個人意願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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