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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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官司

一、離婚夫妻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官司

我國爭取孩子撫養權官司一般是從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二、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三、爭奪子女撫養權如何收集證據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由於感情破裂,選擇離婚的案件是非常常見的。父母離婚,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父母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固然沒有錯,但在確定子女撫養權時應該充分考慮孩子的利益,保障孩子能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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