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變更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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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變更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後變更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通常夫妻雙方簽訂的撫養權變更協議,要求的內容就有:

1.夫妻雙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

2.然後要在協議中表明雙方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達成的相關協議。

3.在協議書中的內容就還應該涉及子女撫養權的具體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將子女撫養到成年的期間,負責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

4.被扶養人的撫養費用問題以及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5.對於子女的探視問題,探視的時間以及次數的約定,並且要保證探視期間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

6.在夫妻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的時候,考慮得更多的應該是孩子的利益,堅持一切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來訂立具體的約定,對於協議商討時遇到的問題,主要應該以協商的方式解決。

7.在協議的最後還要簽上雙方的名字,並且標註協議的簽署日期。

在協議訂立之後需要將協議準備三份,孩子的父母各持一份,還有一份需要交給派出所辦理户口的遷移,一般派出所辦理遷户的手續應該在變更撫養權協議簽訂之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成。

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主要原因在於子女的撫養權是基於利於成長來判定的,而對於後期發現並不利於子女成長的,那麼必須要儘快的進行撫養權變更,避免子女的身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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