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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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1、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人民法院的量刑為: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區別

1、前罪是單純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而後罪則還必須包括非法佔有的目的以及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實施詐騙行為,則只構成前罪。

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偽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詐騙並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偽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同時觸犯了前後兩罪,由於兩者存在吸收關係,應以後罪吸收前罪。

4、行為人為了利用信用卡詐騙而實施購買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同時構成前後兩罪,屬於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由於後罪法定刑的第一個量刑幅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前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應以後罪論處。

5、行為人與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詐騙者事前通謀,為其出售或者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應以後罪的共犯(幫助犯)論處;否則,應以前罪論處。

信用卡需要遵守相關的約定來使用,如果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為發生,只要是達到了對應的量刑標準,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更不能犯此罪,同時要與信用卡詐騙罪區分開來,兩種是不同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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