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 - 銀行該不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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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該不該擔責?

在網上檢索“銀行卡被盜刷案”,已成為劉先生每天關注的一個“行業”新聞。他説自己有些灰心了,從發現自己銀行卡里的6.3萬餘元存款“莫名被轉走”,至今已過去3年多了,他也幾乎窮盡法律途徑,不但未挽回損失,還花費了不少律師費和訴訟費。

“就好比我把自行車存車棚裏,每月交着管理費,最後車丟了,我還得陪看車人錢。”回憶這糟心的經歷,劉先生説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過。報案後,盜賊抓了,已被判刑,但6.3萬餘元涉案款,僅能返還797元。

與劉先生家相距數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銀行卡被盜刷的經歷,結果卻圓滿得多———她得到銀行全額賠付。

記者統計發現,此類案件在全國多地時有發生,但判決結果不盡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期待有指導案例發佈或相關司法解釋出台,解決此類案件審理中需“摸着石頭過河”的現狀。專家希望立法層面能確認銀行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確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務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

A 6.3萬存款被盜刷,法院判銀行不擔責

2011年2月11日,家住北京市豐台區的劉先生準備在網上購買機票,去看在南寧參加足球冬訓的孩子。令他沒想到的是,在通過網銀支付時,發現自己銀行卡賬户裏的錢已所剩無幾。

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該不該擔責? 第2張

他急速趕到樓下的銀行櫃枱進行查詢。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存款已通過轉賬異地被人取走。仔細查看交易信息,他發現,轉入的賬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從未開辦過這個銀行賬户。劉先生當即報警。

劉先生説,被盜刷的卡是他在中國建設銀行豐台支行(以下簡稱建行豐台支行)辦理的,是張儲蓄卡,截止到2011年2月9日,卡里還有6.3萬餘元。兩天後,這些錢“不翼而飛”了。他當時辦卡的時候,就辦理了短信通業務,但對於建行豐台支行所説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沒有收到。為此,他將銀行起訴至北京市豐台區法院,要求賠償。

2012年12月17日,豐台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劉先生為被害人的信用卡詐騙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併案偵查,且該案在海淀區法院審理中,故本案不宜繼續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後,劉先生可視結果行使訴權。

劉先生對裁定結果不服,上訴稱,一審裁定所提刑事案件,與他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沒有法律上的聯繫。他認為,自己將錢存至銀行,銀行就負有相應的保管義務,造成丟失也是銀行的責任,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只是銀行將來追償的問題,與他無關。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了劉先生的上訴。

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該不該擔責? 第3張

隨後,劉先生找到海淀區法院,得知了相關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判決顯示,早在2010年11月3日,犯罪分子郭鐵興拿着偽造的劉先生一代身份證,在遼寧省鐵嶺市建設銀行東風支行辦理了户名為劉先生的一張儲蓄卡,並開通了電話銀行。

2011 年2月9日,郭鐵興通過電話銀行,將劉先生在京辦理的儲蓄卡內的6.3萬餘元,轉入其辦理的銀行卡內並取走。劉先生的儲蓄卡還為此支付了25元手續費。郭鐵興還以同樣的方式,騙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萬餘元。最終,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郭鐵興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決中,法院未查明郭鐵興通過何種手段獲取劉先生的銀行卡密碼。最終,劉先生僅收到法院發還案款797元。

此後,劉先生在豐台區法院再次起訴建行豐台支行進行索賠。經過審理,豐台區法院未支持劉先生的訴求。法院認為,根據刑事判決已查明的事實,劉先生賬户內存款損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鐵興的犯罪行為,而郭鐵興能夠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過某種手段獲取劉先生的電子銀行密碼。而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密碼系因建行豐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豐台支行不應對其無過錯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據此,法院駁回劉先生的訴求。

劉先生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理由中重申,其辦有短信通業務,但是對於建行豐台支行所説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沒有收到;且關於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沒有收到。二審法院認定,劉先生的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未予支持。

B 銀行卡被盜刷,處理結果不同

劉先生告訴記者,從開始打官司,他便不時從網上搜索類似案件的處理,發現許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樣,但處理結果卻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區的常女士,雖然也遭遇銀行卡被盜刷,結果卻是銀行全額賠款。

記者隨後來到北京市通州區法院進行採訪,瞭解了常女士案件的來龍去脈。2013年5月3日,常女士收到四條手機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機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萬元。自己的銀行卡從未離身,錢怎麼會被取走呢?常女士報案後,警方經偵查確認,存款系他人採用模擬卡的形式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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