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變更需要什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説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土地使用權變更需要什麼處理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文件。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文件。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修正)》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轉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後三十日內,涉及房產變更的,在房產變更登記發證後十五日內,持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土地税費繳納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等申請變更登記:
(一)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等一併轉移土地使用權的;
房屋所有權變更而使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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