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過户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變更過户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過户土地使用證需要哪些材料?

國有土地又分為劃撥和出讓性質。劃撥,是不能辦理過户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後,轉變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才可以辦理過户。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辦理土地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變更過户土地使用證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在變更時就需要到相關的部門進行辦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可以變更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證據不齊全那麼是不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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