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絡名譽權被侵犯我們該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原告

當網絡名譽權被侵犯我們該如何維權?

被告

管轄法院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原告委託律師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陽陽朱繼柱

 

案情簡介2022年4月11日,原告在刷抖音的過程中,無意間看到了被告(抖音名:大**,賬號:529**3月31日發佈的一段視頻,該視頻拍攝角度與原告老公家卧室的拍攝角度一致,出於疑問及核實真假的目的,原告私信被告瞭解情況。對於原告的問題,被告表示視頻是在自己家拍攝,並不是在原告家裏的卧室拍攝,其也沒有渠道獲取原告從家裏拍攝的視頻,被告隨即將原告拉黑。4月14日,被告無端在抖音上私信辱罵原告,指名道姓、直呼原告。當日晚被告多次使用“18**”手機號碼夥同其一男性朋友電話原告進行騷擾、謾罵,表達“......”等污言穢語。原告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並因此產生了嚴重的焦慮障礙,原告的日常生活已然受到了嚴重困擾,無法正常工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後依法進行了調解原被告雙方也在各方的努力之下達成了和解被告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進行了賠禮道歉,原告撤訴

 

律師説法如今互聯網已經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在虛擬網絡中每個人都擁有很大的自由這種自由使得互聯網侵權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便是互聯網名譽侵權問題我們普通人可能在網絡上不經意的一句發言會遭到網線另一端的瘋狂謾罵這種惡意會使我們個人的精神遭受巨大壓力進而影響到生活工作併產生經濟影響

那麼在網絡侵權發生時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律師梳理了以下幾個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救濟途徑有所幫助

問題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侵犯名譽權需要滿足何種條件

侵犯名譽權一般需要滿足四個要件過錯侵權行為損害後果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結合上述案件情況來看就是原告需要證明被告因過錯實施了侵權行為且該侵權行為造成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或者其它嚴重損害後果

問題二名譽權受到侵犯後應當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1、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必要措施被侵權者可以要求侵權行為發生的網絡平台服務者根據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的措施若因為網絡平台不及時採取必要措施方式損害擴大的被侵權人可以就損害擴大部分要求網絡平台服務者承擔則責任

2、保存對方侵權的證據及時報警若交涉無果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三若要就名譽權侵權提起訴訟該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有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又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實施地一般為被告住所地而侵權結果發生地一般為原告住所地

問題四就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哪些訴請呢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能涉及經濟損害賠償或關於維權成本的經濟賠償)。

問題五原告聘請律師訴至法院相關費用可否要求被告承擔

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構成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原告因此次訴訟所產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數額以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户,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户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

第二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現《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條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

第十二條 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