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情況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婚姻與戀愛不同,一對情侶帶着戀愛中的温馨纏綿以及對未來生活的憧憬共同邁入婚姻的殿堂,一段時間以後才發現婚姻更多的是平淡,兩個人一起生活總要處理各種生活瑣事,迴歸到柴米油鹽的現實中來。所以,婚後過的幸福不幸福,關鍵看雙方如何經營婚姻,只有兩個人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保持對彼此的忠誠之心,才能在婚姻生活中感受到如魚得水的快樂。但實際生活中,夫妻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是很正常的,有些夫妻能妥善化解,也有的夫妻的感情會因此而逐漸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無不法繼續共同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為解除婚姻關係設立了兩種方式:
第一,協議離婚,即通過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婚姻關係。
第二,訴訟離婚,即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經過法院審理後,以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
關於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願,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3、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在國外學習或工人和,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加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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