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選擇協議離婚 - 還是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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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的締結需要通過結婚登記來實現,而進行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就意味着雙方的婚姻關係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認,那麼解除這樣的婚姻關係也需要通過法律上規定的方法來進行解除。

怎樣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許多當事人對婚姻關係本身具有的法律屬性認識不夠,因此沒有意識到結婚和離婚都是需要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的,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也不是產生於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的,本身只能作為同居關係;法律上也不存在自動離婚,想要離婚只能通過法定方式。

因此,如果想要和對方解除婚姻關係,就需要通過法律規定的兩種方式來進行,也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但在離婚時當事人比較關心的是如何選擇離婚方式,怎麼樣才能幫助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本文將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一、如何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當目前能夠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兩條時,我們首先要做的是選擇一條適合自己的道路,但是對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言,選擇權並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一定程度上是取決於對方對離婚以及相關事項的態度。

協議離婚適用的情形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離婚時涉及到的其他需要處理的事項例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的分配、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和數額等,能夠達成一致的,雙方能夠簽訂一份代表夫妻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協議,只有這樣才能夠進行協議離婚。

而協議離婚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就需要訴訟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了,例如對方不同意離婚、雙方在撫養權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在財產分割上有爭論和異議等情況,都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由人民法院進行解決。

在面臨解除婚姻關係的選擇時,很多當事人會優先考慮哪種離婚方式更利於自己,哪種離婚方式能夠幫助自己取得更大的利益,但這是無法一概而論的,需要根據不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才能夠進行判斷,法律設置兩種離婚方式也是為了解決不同情況下的問題。

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種方式能達到利益最大化?

為了幫助當事人能夠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一個離婚方式的初步判斷,我們分別對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優缺點來進行分析,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的訴求、婚姻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對方的態度、婚姻家庭生活的狀況來判斷哪一種方式對自己更有利。

首先來對協議離婚的特性進行分析,協議離婚本身的優點在於週期上要比訴訟離婚短,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當天進行離婚登記就可以立即解除婚姻關係,即使在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後,協議離婚的週期也會在三十到六十天,相比訴訟離婚更快。

而協議離婚的缺點在於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是一種性質特殊的協議,但其本身也必須符合協議的構成要件,也就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因此當事人可能需要花費較大的時間和精力在和對方進行磋商上。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當事人往往也更希望取得相應的賠償,協議離婚未必能達到當事人想要的效果。

訴訟離婚的主要優點在於可以在不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訴訟,無論是解除婚姻關係還是要求對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爭取撫養權,都可以通過訴訟來實現,很多當事人也希望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對過錯方進行一種“懲罰”。

但進入法律程序就意味着一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訴訟離婚的一審週期大約是三到六個月,同時進行訴訟就需要準備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都比較大,而且最後裁判的結果,即使是專業的法律從業人員,也無法完全保證能夠完全達成訴求。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想要快速離婚、擺脱不幸的婚姻,那麼協議離婚是比較快的,但是協議離婚要求雙方達成一致,現實中雙方可能會陷入僵持;而訴訟離婚是離婚案件中解決糾紛的終極手段,但是較為複雜,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幫助自己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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