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提離婚誰不佔優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社會上有這種説法,誰先提離婚誰就不佔優勢,在離婚時的合法利益就會被侵害。我先提離婚就會對我不利,這種説法正確嗎?下面資深北京婚姻律師就來為大家解讀一下這個問題。

誰先提離婚誰不佔優勢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上絕對沒有“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説法”,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那麼為什麼社會上會有這種説法呢,無非是以下兩個原因:

1、先提出離婚的一方,離婚的想法更迫切

這點不難理解,尤其是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其中一方急於解脱,才會選擇訴訟離婚。這其中,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博弈,不着急離婚的那一方,可能會因為爭奪孩子撫養權或者是爭取更多的財產,而故意拖着對方。

現實生活中,如果被告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只要是沒有家暴、賭博、吸毒等法定離婚的情形,那麼法官通常不會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就判離。(接下來,我分享的就是通過訴訟技巧一次判離的案例)

2、先提出離婚的一方經濟成本高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在需要預先向法院提交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訴訟離婚中,法官是絕對不會根據誰先提離婚來進行判決的。離婚是為了解除婚姻關係,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分割、債務問題。誰先提出離婚並不能影響最終的結果,真正能夠影響最終結果的是:起訴離婚的前期準備。

訴訟離婚時,法院會根據原被告雙方準備的證據資料來進行判決。因此在訴訟離婚前,原被告應當充分準備證據,比如説,家暴證據、對方參與賭博或者其他可能導致對方是離婚過錯方的證據材料,才能在庭審中佔據優勢。

在爭奪財產和撫養權的時候,應該準備自身對孩子後來的生活更有利的證據材料,如家庭資產等,才能在撫養權爭奪中佔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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