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用我的錢去討好婚外小情人 - 沒門兒!統統給我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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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用我的錢去討好婚外小情人?沒門兒!統統給我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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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王女士與張先生於2020年通過網絡相識,後兩人逐步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在隨後的交往中,張先生主動告知了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王女士在得知張先生繫有婦之夫後不但沒有與其分手,反而繼續與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兩人交往期間,王女士的大多數開銷均由張先生提供,除此之外,張先生還多次贈送王女士名牌皮包和高檔手錶。讓王女士沒有想到的是上述花銷均是由張先生偷偷挪用家中存款提供。紙終究包不住火,王女士與張先生的婚外戀關係最終被張先生的妻子杜女士發現,隨後杜女士要求王女士歸還張先生為其負擔的花銷共計10萬元。但王女士認為該筆款項系張先生的贈與,自己無需歸還。雙方協商不成,杜女士遂訴至法院,那麼法院會如何審理此案?

【審判結果】

本案經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杜女士與張先生於2003年登記結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婚外異性王女士確立戀愛關係。兩人交往期間,張先生陸續負擔王女士的日常開銷4萬餘元,後又贈送其名牌皮包和高檔手錶價值5萬餘元,總計花銷10萬元(均有消費憑證、發票)。現杜女士認為張先生未經其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自己合法的財產權利,主張確認張先生贈與王女士款項的行為無效並且要求王女士返還贈與款10萬元

法院認為,張先生在與杜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多次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王女士,該行為侵犯了妻子女士的財產權利,當屬無效,杜女士據此要求王女士返還款項,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王女士辯稱不清楚張先生的已婚事實,系受張先生的欺騙,但對此王女士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且作為成年女性,應當具有相當的判斷能力,在其與張先生交往並受贈財產期間,始終未對張先生的婚姻狀況進行合理確認,其受贈行為難言善意,法院對此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1、確認張先生贈與王女士10萬元款項的行為無效;2、王女士還杜女士10元。

王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院。後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配偶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顯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範圍,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贈與雖講究你情我願,但是出軌一方對婚外異性的贈與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彼此忠實的價值基礎,損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財產權利,違反公序良俗,敗壞社會風氣,因此不能得到保護。而作為他人婚姻內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後還會落得“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此外,律師特別提醒,處理這類案件,無過錯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要注意及時保留出軌方與婚外異性之間財產贈與行為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案中,張先生將婚內財產擅自贈與婚外異性,是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而做出的贈與,違背公序良俗,受贈者王女士也非善意取得,法院最終認定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王女士返還贈與款項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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