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傷殘等級的賠償權利人如何主張各項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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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2月19日,C某經Y某僱用,為Y某承接的工程項目提供勞務作業。雙方口頭約定,C某每日勞務報酬為210元。Y某為C某投保意外傷害險。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時許,C某在Y某承攬的位於無錫項目幹活(搬路牙石)時不慎被路牙石砸傷手指。C某被砸傷的當時即發現右手小指的指甲蓋脱落,遂步行至工地附近的藥店購買創可貼建議包紮。經中午休息後,C某仍在工地提供勞務。當日晚,C某回至家中因疼痛難忍遂至常州九洲金東方醫院住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右手小指離斷傷,接受右小指清創術、殘端修整術、局部轉移皮瓣術。2022年1月6日,C某出院。2022年1月21日,經協商,C某與Y某簽訂書面協議,約定“C某因工手受傷,Y某承諾手受傷賠償醫藥費1萬元整,Y某走保險。保險賠償少於1萬,補齊1萬。保險賠償多於1萬的,全部給C某。”後因Y某未及時配合C某進行保險理賠,C某於2022年2月7日遂訴至法院,並申請法院組織司法鑑定,對其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及營養期作法醫學評定。2022年6月16日,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1.被鑑定人C某的損傷不構成殘疾等級。2.被鑑定人C某受傷後誤工期為90日,護理期為90日,營養期60日為宜。”

未達到傷殘等級的賠償權利人如何主張各項賠償費用?

【裁判結果】本案經兩次庭審後,受訴法院於2022年7月11日作出判決:被告Y某賠償C某醫療費等損失19828.03元,該款項由Y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駁回C某的其餘訴訟請求。

【律師分析】《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損失。基於前述法律規定,自然人的身體權受到侵害,有權主張相應費用。在主張相關費用時,被侵害人須提供證據證實其受傷的經過、侵害事實與受傷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同時也應對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予以明確。筆者現結合本案的相關事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就各項可主張的費用作簡要梳理。

一、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本案中,原告C某提起訴訟時,向受訴法院提交了如下證據:門診病歷、普放診斷報告單、門診收費清單、住院收費清單、電子普通發票打印件、住院病人費用清單。該組證據用以證實原告C某為治療右手小指而支付醫療費的具體金額。因原告C某沒有後續治療費用產生,故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在其起訴時業已確定。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本案中,司法鑑定意見認為C某的誤工期為90日,受訴法院判決時採納了該司法鑑定意見。C某提供了Y某與C某結算受傷前勞務報酬的結算單、收款憑證。該組證據用以證實C某在受傷前有固定收入,故誤工費應以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本案中,受訴法院採納了C某護理期為90日的鑑定意見。因C某未有證據證實其僱用護工,故按照60元/天的標準計算護理費為宜。

四、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在原告無法提供交通費票據時,受訴法院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實際酌定交通費數額。因此,筆者建議,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應注意蒐集受害人在接受治療過程中以及陪護人員陪護過程中所產生的交通費票據。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本案中,C某的住院天數是明確的,其出院記錄中載明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可印證其住院6天。故本案計算C某住院伙食補助費即按照50元/天進行計算6日。

六、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本案中,營養期為60日的鑑定意見被受訴法院採納,故其營養費則按照12元/天的標準計算60日。

【律師建議】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向受訴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因此,雙方在簽署賠償協議時應留存賠償義務人的身份證複製件,以免起訴時無法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致使法院無法受理案件。此外,賠償權利人還應注意保留關於誤工費計算標準的證據。在工地上受傷而發生的身體權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往往因無法證實其誤工的實際損失而只得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以致得到支持的誤工費少於自身真正的誤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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