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賞主播 - 在什麼情況下可追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案件緣由

熊孩子打賞主播,在什麼情況下可追回

近日,劉先生查看自己的銀行卡消費賬單時,發現有五萬元竟不翼而飛,本以為是遭不法分子盜刷,報警後才得知,“偷”走錢財的居然是自家剛滿10歲的“熊孩子”。

原來,劉先生的兒子常常會用劉先生的手機觀看網絡直播。一次,在劉先生輸入手機支付密碼付款時恰好被兒子看到,並記下了。之後,觀看直播時,劉先生的兒子看到有人為喜愛的主播刷“火箭”,便也跟風操作,前前後後打賞了主播五萬餘元。

瞭解到事情的真相後,劉先生立即聯繫了直播平台,要求其歸還被兒子打賞出去的五萬餘元。幾次交涉未果後,劉先生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將該平台告上法院。經法院調解,該直播平台全額返還了劉先生兒子打賞出去的錢財。

現身説法

近年來,隨着直播行業的興起和遊戲行業的蓬勃發展,未成年人通過父母手機鉅額打賞主播和進行遊戲充值等事件可謂層出不窮。對此,法律上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劉先生的兒子今年十歲,打賞主播五萬餘元這樣的行為明顯不符合孩子的年齡與心智程度。因此,只要劉先生能證明兒子的打賞行為確實沒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和追認,完全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返還相應的款項。

讀法心得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能聽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一説法,它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説,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其實就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自由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水平相當的民事活動;超出範圍的其他民事活動,則需要徵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直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總而言之,家長一定隨時注意自己的消費記錄和交易信息,一旦發現支付工具出現非自己操作的支出,立即凍結賬號,必要時可報警或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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