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史曉東 -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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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史曉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無罪辯護?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比較嚴重的罪名,最高刑可判處死刑。因此,當律師在給此罪名做辯護時,辯護策略的選擇就顯得尤其重要,當要給涉嫌此罪名的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時,通常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着手:

1、主觀上沒有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故意

現實生活中,可能有些食品加工人在加工食品過程中會使用一些添加劑,但是每個人的知識儲備不同,而且有些添加劑的名字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導致食品加工人無法認知到自己添加的添加劑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個時候律師從主觀上做無罪辯護;

2、行為人是幫助他人銷售食品,不知其所銷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行為人不具備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觀要件。

食品銷售者雖然客觀上銷售了有毒、有害的食品,但是如果他的這種銷售行為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則不構成犯罪,可以做無罪辯護。

3、在食品中添加了不應添加的添加劑,但是該添加劑不屬於有毒、有害物質的。

    實踐中,有些被告人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故意使用一些不被允許使用的添加劑,以增加產量或者改善口感,但是並不是每一種不被使用的添加劑都屬於有毒、有害物質,有些物質可能在科學嚴重中都還不確定是否會對人體有害,這種情況下律師可以選擇做無罪辯護。

4、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低、銷售數量少、金額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5、當地的飲食習慣及食物的製作方法存在添加此類物質的情形

    我們國家地大物博,有56個民族,每個地區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飲食習慣,不可否則有些地區有些民族流傳下來的飲食習慣中會在食品中添加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質,在這種背景下,如果當地的食品加工者按照當地習俗製作食品,雖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但是這個時候律師應從實踐角度出發儘量做無罪辯護,以達到法律和社會的和諧統一。

    以上就是本律師整理的部分關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無罪辯護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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