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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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哪些

導讀: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繫,審查是否有工程款的審計條款,審查合同附件與合同的相關條款是否保持一致性,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了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哪些

一、

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審查的要點有: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繫,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繫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係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找法網提醒您,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二、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係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也不例外,但由於其標的特殊性,其無效的處理與普通無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別,當事人的締約過失也比普通無效合同複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後果。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這時,合同無效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

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合同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關係的成立不得損害他人利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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