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幫帶娃多年,向孩子父母索要23萬撫養費,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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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女婿沒空時幫忙照看外孫女一眨眼多年過去了老兩口覺得自己又出錢又出力到頭來還沒拿到撫養費這下子對簿公堂了……


老人幫帶娃多年,向孩子父母索要23萬撫養費,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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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女婿忙於工作

老兩口幫忙帶娃

北京順義,蔡女士和張先生結婚後,於2008年育有一女張小花(化名)。張先生、蔡女士、張小花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蔡女士的父母家。因工作原因,蔡女士每隔一天回來一次,張先生一週回來一次,小花平日由其外祖父母老蔡和老孫幫忙照看。

2012年,蔡女士和張先生購置了房屋,一家三口搬出單獨居住,但小花白天還是由老兩口幫忙照看,晚上蔡女士和張先生將小花接走回家照顧。到了週末或者休息日時,小花由蔡女士和張先生自行照看。

老蔡和老孫表示,平日裏,一家人吃喝費用均由他們承擔,但是蔡女士和張先生並未向他們支付生活費用,只是有時購買一些菜或水果等食品及生活用品,逢年過節買些禮品贈送給他們。

2017年,蔡女士和張先生協議離婚,張小花由其母親蔡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2021年,老兩口將蔡女士和張先生起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撫養孩子的費用,共計2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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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老人主張撫養費依據不足

女兒女婿自願支付金錢予以補償

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撫養人及第一責任人,其他長輩出於關愛提供的幫助不能取代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老蔡、老孫雖對張小花無直接撫養義務,但作為共同家庭成員,基於家庭分工和社會職能不同,老兩口幫忙照顧孩子系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行為或是完成蔡女士、張先生的委託,符合家庭共同利益。

此外,結合雙方當事人陳述,在蔡女士與張先生離婚前,張小花並非與老兩口單獨生活,小花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醫療費用均為蔡女士、張先生支付。

因此,老蔡、老孫主張撫養費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老蔡、老孫幫助子女照料孩子,其二人必定傾注大量時間、精力和感情,以及金錢付出,現蔡女士、張先生自願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予以補償,法院予以照準。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張先生、蔡女士分別給付原告老蔡、老孫一萬元、六萬元,並駁回二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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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若父母確實未盡撫養義務

老人可主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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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父母忙於工作,由於工作時間和精力問題,需要老年人幫助照顧未成年子女。一些老年人為了緩解子女的壓力,也主動分擔起家庭事務。

生活中,家庭成員之間難免遇到矛盾和分歧,“一氣之下”父母子女便對簿公堂。實踐中,老人以幫助子女照看晚輩為由,起訴子女給付撫養費的案件並不少見,本案就是一例典型。妥善處理好這類家事糾紛,不僅要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判,還要從社會公眾普遍認知的角度對案件所涉事理進行衡量。

一般而言,老人幫忙子女照顧孩子,系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行為,或是完成子女的委託,符合家庭共同利益,在孩子並非長期與老人單獨生活,且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醫療費用均為親生父母支付的情形下,老人向子女主張撫養費依據不足。

但若是確有證據證明孩子父母“生而不養”,孩子長期與老人單獨生活,孩子日常所需費用均為老人支付,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老人主張撫養費應當予以支持。

需要明確的是,老人出於緩解年輕人的壓力以及對晚輩的關愛,幫助子女照料孩子,必定傾注大量時間、精力和情感,年輕人應當盡己所能為老年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物質上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關愛,避免雙方因經濟和感情問題產生不和,步入“老死不相往來”的境地,既傷了老人的心,對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而言也是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希望家庭成員之間多一些寬容、理解和感恩,少一些抱怨、誤會和爭吵,互相幫助、互相扶持,構建和美之家。


來源:順義法院、CCTV今日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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