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後還可起訴要孩子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不管是傳統觀念,還是法律規定,父母對於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但是事情的發展不會總是像人們預期的那樣。夫妻離婚的時候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劃分。那麼自願離婚後還可起訴要孩子嗎?

自願離婚後還可起訴要孩子嗎?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的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應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用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的原始金額的合理要求。如果在離婚後要求變更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法定變更,具體情形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變更的;

2.已滿八週歲孩子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3.直接撫養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4.直接撫養方虐待子女或有侵權行為的。這一點要和對子女的正常教育行為區分開來。比如:因孩子學習問題,對孩子進行適當的處罰和説教問題,不能認為直接撫養孩子方對孩子作出了傷害行為。

5.其他正當理由;如:直接撫養方因犯罪被勞教、逮捕、拘留、收監或因工作、學習較長時間導致孩子處於無人看管、照料的狀態。

在起訴變更撫養權實踐中,原告應當對以上因素進行舉證,無證據證明的,法院一般難以支持其變更撫養權訴求。

關於變更撫養權問題,很多當事人會陷入一個誤區。比如,直接撫養方本人並沒有直接撫養孩子,如孩子被(外)祖父母撫養,或放到寄宿學校,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會很容易成功地重新爭取到孩子撫養權。

事實上,《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已經明確在家庭方面,父母應當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其中並沒有包含父母必須全天式親自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相反地,規定了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不得使孩子處於無人照護的狀態。

因此,孩子由直接撫養方的父母照護,並不能完全成為直接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的有利證據。

最後,離婚時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心情是人之常情,但是請量力而行,綜合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擔負撫養重任。如果自己確實暫時不方便撫養,不如考慮交給對方撫養,不要拿孩子的撫養權置氣,尤其是把孩子扔給年邁的父母而自己開啟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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