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注意事項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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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使這個權利時還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行使期限。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使用期限為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6個月;
二、應當注意經營風險,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往往通過在合同條款中設置陷阱,故意延長審價時間,從而達到延長付款時間的目的;
三、對於承包人必須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我們在實際的操作中必須要求發包人提供反擔保單位為工程進度款及工程結算款的支付提供反擔保,而且反擔保單位應出具為發包人提供擔保的股東會決議,且此反擔保行為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注意事項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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