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如何處理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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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醫療事故如何處理和賠償?

2023年3月,楊先生的父親的腿關節不適的毛病又犯了,楊先生決定帶父親到醫院徹底檢查,檢查結果顯示楊先生父親的關節疾病,如果不治療,以後將無法行走。醫生的建議是進行關節置換手術治療。楊先生決定帶父親在離家最近的一家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但是,很不幸,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複查發現,手術不是很成功,又進行第二次手術,在康復期內楊先生的父親感覺並沒有達到手術的預期效果。

楊先生及家人意識到問題嚴重,遂帶父親換了醫院進行復查問診,得到的信息是之前手術存在問題,可能屬於醫療事故。於是,楊先生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鑑定結果顯示為醫療事故。原就診醫院同意和楊先生協商賠償解決。

【律師分析】

醫療事故在現在社會時有發生,醫療事故就是醫療機構的人員違反規定操作,給患者造成了傷害,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家屬不要過於激動,到醫院滋生事端,患者家屬在醫院鬧事如果影響到醫院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會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要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發生醫療事故,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進行維權,最好要去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鑑定之後保留相關的證據,為賠償做好準備。

醫療事故一般處理流程為: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2、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3、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規定期限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5、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定期限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鑑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鑑定費。若鑑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鑑定費由提出鑑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鑑定。

8、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將鑑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若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鑑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法條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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