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狗引發的離婚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近日,江蘇南通一起離婚案件衝上熱搜,因為雙方爭奪的不是孩子而是一條狗。

一條狗引發的離婚案

這起案件中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共識,並沒有什麼糾紛,但是對一隻拉布拉多寵物狗的歸屬產生了分歧,互不相讓。

男方小王認為:寵物狗是自己購買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時候都是由其照料,感情深厚,自己付出更多。

女方小趙表示:雖然自己平時照料寵物狗的生活起居較少,但經常帶狗遛彎,已經有深厚的感情,這隻狗已經成為她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網友認為:為了一隻狗鬧上法院值得嗎?

但是更多人表示理解,他們認為寵物狗已經上升到家庭成員的層次,與人類的情感無異。

誰不喜歡萌萌的小貓小狗呢,而且和那些出軌的渣男渣女不同,狗狗會永遠忠於自己,不會離開

那麼問題來了:

你覺得寵物應該判給鏟屎多的還是遛彎多的呢?

 

看看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當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但畢竟寵物與其他財產不一樣,其是有生命的,難以進行實物分割。
經過綜合考量,寵物是由小王購買且平時也是小王照顧得較多等因素,法院認為寵物的所有權歸小王更為合適,但小趙對寵物亦有感情,其可適時探望。

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寵物狗歸小王所有,但小趙可適時探望。
看到判決結果,廣大家庭裏的鏟屎官鬆了一口氣,不枉費多年忍受惡臭辛勤地鏟屎。
但從專業角度分析,寵物的分配在實際審理還是一個難題。


律師帶你分析一波

寵物雖然不是孩子,但也是不少人情感的寄託,而且行為充滿人性化,多年的朝夕相處培養出了深厚的感情。
但寵物在法律意義上作為物是沒有異議的,寵物的分配,特別是離婚案件中如何確定誰是寵物的主人的問題,我國的法律還未涉及。

英國的格蘭特·桑頓會計事務公司曾經對英國最好的100名家庭事務律師進行調查顯示,法官已越來越重視離婚案件中的寵物歸屬問題。調查表明,英國的法院更鼓勵雙方共同監管寵物。

這説明了在國外法官越來越重視寵物的“精神價值”,儘量避免讓其中一方失去這份感情寄託。
而如果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僅僅按照寵物價格予以分配,一方擁有寵物,一方獲得寵物價格的相應金錢,顯然難以滿足非飼養人的精神需求。
回到上述南通的案件,法官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不僅照顧到了雙方對於寵物的感情基礎,通過調解的方式確認寵物的飼養人。

同時讓另一方享有”探視權“,即體現了法律的公平也凸顯人性的温暖,相對妥善地處理了此次離婚寵物分配的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