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百萬彩禮和豪車歸誰
2017年,小玲和小軍登記結婚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女兒但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多女兒週歲時兩人開始分居
是小玲第二次起訴了第一次起訴
被法院判決駁回
雙方的關係一直沒有好轉,她要求撫養女兒,並且要求小軍歸還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小玲所説的“個人財產”
主要是兩人結婚時她父母給的嫁粧
在結婚登記前幾天,小玲的父親買了一輛奧迪轎車,登記在小軍名下。此外,兩人結婚登記之後,小玲的父親還轉賬100萬元至小玲的賬户。
對此
小軍表示,轎車是婚前購買既然登記在其名下是小玲父親贈與的屬於其個人財產小玲無權要求返還
小軍説
100萬元屬於兩人的共同存款這筆錢後來交給岳父理財
產生的收益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都我爸給的。 這是共同財產。
存單1,000,000
百萬嫁粧
小玲父親出庭作證他説
給女兒匯款100萬元只是為了有個存單在婚禮上撐場面,並沒有贈與女兒和女婿的意思。
但小玲和小軍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小玲曾告訴小軍
100萬元交給父親幫忙打理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
第一筆收益7.5萬元已經給她了
經過法庭調查小玲的銀行賬户確實有這筆錢進賬
判決
奧迪車歸男方所有百萬匯款女方得80%
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結婚時間不長,兩度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離婚未被准許後,關係沒有改善,可以認定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准予雙方離婚。考慮到婚生女未滿3週歲,長期由母親照顧,因此歸小玲直接撫養更適宜。酌定小軍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婚生女年滿18週歲。小軍享有探視權。
那麼
奧迪車和百萬款項到底歸誰呢?
關於奧迪轎車
法院認為,在結婚登記前,小玲父親與小軍共同提車,將車輛登記在小軍名下,應視為對小軍的單方贈與。現在沒有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車輛屬於小軍的個人財產。
關於100萬元款項
法院認為,這筆錢是在結婚登記後轉賬的,並於婚禮上展示,寓意長輩對孩子未來婚姻生活的祝福,沒有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再結合夫妻雙方的聊天記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小玲父親的説法沒有證據支持。不過,考慮到100萬元款項來自小玲父母,小玲與小軍結婚至離婚的時間較短,以及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酌定小玲分得100萬元款項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軍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軍支付21.5萬元。
説法
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粧離婚時歸屬大不相同
審理該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根據法律精神,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予的,一般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加上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一般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