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有那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子女對於父母來説到底意味什麼呢?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關於子女的撫養權的爭奪數不勝數,在後台的留言中,也經常會有當事人諮詢:

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有那些?

為了孩子,該不該離婚?

該不該等到子女成年離婚?

離婚會不會影響孩子?

甚至婚姻走到盡頭,放不下的也是子女。

綜上,我們不難看出孩子對於父母有多麼重要,對於任何人來説,離婚絕不是一個輕鬆的決定,但孩子往往是父母放在首位考慮的,但在實踐生活中,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如果只是為了爭取撫養權,並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這時,作為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應該如何申請變更子女撫養權呢?具體應該怎麼做呢?我整理的以下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有那些?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是:

1、對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傷殘而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對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

3、子女已滿8週歲,且願隨另一方生活;

4、其他正當理由。

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若我們無法提供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虐待孩子的證據,但是孩子已滿8週歲,則可以徵求孩子意見。除此之外,可以舉證對方無法給予孩子更好的照顧,並且自己有能力且有時間照顧孩子,可以給孩子提供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可以向法院申請,具體能否變更成功,還是需要看提供的證據是否具有説服力。

離婚雖説是兩個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有孩子,一定會涉及到撫養權的問題,撫養權如果處理不慎,可能會引發變更撫養權的糾紛。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申請變更撫養權是較為困難的,其中關於證據的收集更是難上加難,所以在離婚之際一定要慎重考慮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如果希望可以和子女一起生活,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離婚時儘量爭取撫養權,不然可能會給孩子留下陰影,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以上是關於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相關解答,如果您在離婚官司中想要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建議要了解關於子女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在律師的幫助下,梳理證據的同時最大程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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