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 - 蘇州一奶奶贈孫女3套房不被贍養反被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據報道:3年前,蘇州一位老人將拆遷所得房產全部給了孫女李某,雙方約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給老人居住,同時承擔贍養義務李某拿到拆遷房後,從未探望和照顧老人,老人無奈將該房出租,用房租來貼補養老院費用。

心寒!蘇州一奶奶贈孫女3套房不被贍養反被起訴

李某認為老人無權出租房屋,遂將租客訴至法院被駁回。李某的做法讓老人心寒不已,於是老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對孫女的老宅拆遷份額贈與。

法院認為,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予。最終,法院判決支持老人的訴訟請求。此案件令人心寒,那麼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

 “父母養你小,你養父母老”,是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均屬於法定義務。

民法典》規定,當父母年老多病,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在子女不管的情況下,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對子女提起贍養之訴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這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就是奶奶把房子贈送給孫女,孫女要履行約定的贍養奶奶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奶奶可以要回房子。

類似這種情況其實在現實中很普遍,有的老人經不住兒孫晚輩的勸説,早早就把房子、財產等過户,交給他們,但這些晚輩拿到財產後不盡贍養義務,老人就過的不太如意。

其實法律上有多種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比如這個新聞裏面的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我可以把財產給你,但是條件是你要贍養我,否則我可以收回;還有一種是可以根據居住權的規定,以房養老。房子可以提前過户,但是設定一個居住權,老人去世之前都可以住在這個房子裏;此外,還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先不過户,誰贍養了老人,在老人去世後房子就給誰。

另外無子女、老人沒人贍養的情況下,遺贈扶養協議也是比較常見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的財產於死後贈與扶養人的協議。

使那些沒有子女贍養或雖有子女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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