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如何獲取利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離婚案件中,我們經常遇見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的當事人。那麼對於這些顧慮,我們該如何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

離婚的時候如何獲取利益?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而如果能協議的話,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要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離婚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以下幾點:

1、弄清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和錢物。

2、婚前各自所持有的財物。

3、未成年子女的歸屬及扶養費用等。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主動離婚孩子會怎麼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孩子的撫養問題的判決,應該考慮多方因素,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又或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情況,可以隨父方。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判決時優先考慮以下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

如果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離婚訴訟的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是有法律可依,女方是不是主動離婚並不會影響。

對此,在夫妻決定離婚後,在儘量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前提下,引導其慢慢接受這個事實。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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