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什麼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什麼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離婚需要舉證證明可以保存好分居證據比如一方在外租房合同照片涉及分居問題的聊天記錄等

此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

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後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八、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三、受對方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十四、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