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掉綠帽”成功擺脱出軌女 - 返還高額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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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因其數額較大,且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故在未達到結婚的目的或者經歷較短婚姻期間的情況下,會涉及到彩禮退還問題。本文通過團隊真實案件來對於彩禮退還問題進行司法闡釋。

「案例」“摘掉綠帽”成功擺脱出軌女,返還高額彩禮!

01.案件背景

黃先生和林女士因達到適婚年齡,由家中父母進行介紹認識後,互相認可對方因而陷入愛河,後籌備結婚事宜。訂婚時,迎合當地習俗,男方拿出了668000作為女方的結婚彩禮,贈送給了女方,且於2018年登記結婚,婚後男方因工作原因被調至上海工作,兩人分隔異地,感情迅速降温。

好景不長,2019年黃先生回到老家,本來準備給林女士一個驚喜,沒想到本屬於兩個人的驚喜變成了三個人的驚嚇。事後,林女士回到孃家,黃先生痛定思痛,幸好沒有生孩子,表示自己不再帶上綠油油的帽子,且兩人感情確實無法繼續。

和林女士協商想要離婚,並要求退回原來的彩禮錢。但是電話無法接通,林女士方由其父母在和黃先生對接,表示離婚不行,錢也一分不退,雙方協議無果後,眼看黃先生就要經受人財兩空的境地,看到了陳律師的相關案例後,和陳律師取得了聯繫。

02.辦案過程

陳律師在和黃先生對接過後,充分了解案件經過和黃先生的相關訴求,在確定雙方沒有繼續生活下面的可能性的之後,陳律師為該案件成立了專門的辦案小組,由該小組為黃先生進行服務。

辦案小組認為該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為以下:

✦ 一、因為女方不同意離婚的原因,故需我方準備訴訟離婚,證明已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的相關證據。

✦ 二、因無撫養權爭議,夫妻共同財產較少,財產方面為668000元是否由女方進行退還。

針對上述兩點爭議焦點,辦案小組和黃先生説明情況,通過前期案件準備,黃先生已完全信任陳律師,將自己之前拍攝到的林女士出軌視頻拿出。

辦案小組也積極和女方當事人進行溝通,避免剛性的法院訴訟,希望雙方可以就該問題調解到位,在和林女士積極多次溝通後,林女士同意辦理登記離婚,但就彩禮退還的話,只願意退回部分,和黃先生訴求相差較大。協議無果,最終只能將案件起訴至法院。

03.案件結果

因陳律師及其團隊的積極爭取,最終等到了法院較為完美的判決。

判決結果如下:

✦ 一、准予原告黃某與被告林某離婚。

✦ 二、被告林某1、林某2、李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返還原告黃某彩禮款6600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該判決結果黃先生十分滿意,陳律師團隊也是不負厚望,幫黃先生開始了一段全新的人生。

04.法律分析

該案件較為複雜的問題為668000元彩禮退還的問題,對於彩禮問題在《婚姻法》當中並未有明確的規定,且在最近出台的《民法典》當中也並未明確。因為作為中國特有的習俗,法律更希望可以以風序良俗進行約定。

彩禮的給予,陳律師認為應該屬於附條件的贈送,男方在給予彩禮時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如果無法締結婚姻,男方是不可能給予大額資產的贈送,在民法規定中,該行為是一個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該條件是否生效,直接決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換言之,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彩禮給予,在無法實現締結婚姻的目的時,應當是認定該贈與行為無效。

在訴訟當中,較為重要的是對於該筆財產的性質認定,是否應該將其認定為彩禮。眾所周知,金錢為種類物,無法將其特定化,將其區分已毫無意義,那認定金錢性質極為關鍵。綜合考量後,陳律師認定是夠該筆財物為彩禮,應當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 1、 當地是夠有收取彩禮的風俗習慣

✦ 2、 該筆財物的給予是否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

✦ 3、 該筆財物的價值大小。

對於以上因素綜合考量後,法院會根據雙方同居情況、婚姻中過錯情況、雙方經濟條件來判斷禮金返還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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