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種植林木因危及電力線路設施遭砍伐 - 電力公司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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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鄭志平 黃譯萱)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甦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林木砍伐糾紛案,原告李某主張的補償款及申訴上訪的誤工費、差旅費,沒有法律依據,均不予支持。

私人種植林木因危及電力線路設施遭砍伐 電力公司要賠償嗎?

2018年,某電力公司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需要對電力線路保護區範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進行砍伐,因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有李某種植的林木,某電力公司遂與李某協商樹木砍伐事宜,李某同意砍伐。2018年2月6日,某電力公司砍伐李某的杉樹138株、竹子11株。2018年9月5日,某電力公司為方便開展工作,補償李某樹木補償費1711元。此後,李某就樹木補償的標準提出異議,多次找到某電力公司進行協商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法院審理認為,某電力公司架設案涉電路線在前,李某承包土地及種植林木在後。此後,某電力公司在發現李某種植的林木有危及案涉高壓線安全的情況下,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林木進行砍伐,該砍伐行為係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而進行的依法履職行為,且某電力公司並未新建、改建或擴建電力設施,本案亦不涉及徵地補償,某電力公司對李某並不存在法定的補償義務

此外,某電力公司還為方便開展工作已對李某進行了一定的補償,已是照顧了李某。因此,李某主張的補償款及申訴上訪的誤工費、差旅費,沒有法律依據,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無論是低壓配電線路還是高壓輸電線路,超高的樹木都會影響它們的安全運行,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不砍伐此類樹木,可能引起起火、停電、傷人等安全事故。

為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在電力保護區範圍內種植高杆植物。如種植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樹木危及電力設施,電力公司予以砍伐無過錯不擔責。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如果先有樹後有線,則應給予補償;如先有線後有樹,就無需補償。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自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遵守法律規定,不做影響電力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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