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養老保險賠償)
養老保險賠償起訴狀
原告: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 ,住址: ,電話: 。
被告: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電話: 。
工商註冊號: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養老保險待遇,從 年 月份起按每月 元的標準計算;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在被告 (以下簡稱 )建廠時入職工作,工作期問從事過捲簧、沖牀、車牀、洗牀、滾牀、鉗工、油漆等工種,工作地點為 。在此期間,被告 與原告簽訂過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在同一地點被告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成立。 年 月,被告 公司與原告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捲簧,工作地點仍在 。原告在上班期間,二被告未給原告繳納社會保險, 年 月份原告已到退休年齡,由於二被告未給原告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原告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告多次與被告 公司溝通此事,但其只是要求原告繼續工作,對於保險待遇遲遲不予解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而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公司成立後沿用了 廠的設備、場地、工作人員,公司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也與 廠一致,故應共同承擔賠償原告養老保險待過的責任。現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此具狀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公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