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寵送醫後卻死於非命 - 法院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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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趙建榮 華梓成)寵物是我們的好朋友,凝聚着家庭的快樂時光,是主人感情的寄託。但他們也有生病的時候,但由於目前寵物行業尚不規範,診療技術良莠不齊,寵物的醫療事故時有發生,愛寵的受傷或不幸死亡通常會讓主人陷入悲傷與憤懣之中。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寵物狗絕育手術致死而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賠償原告孫先生財產損失2500元,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1000元。

愛寵送醫後卻死於非命 法院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在2022年的一天,孫先生髮現他家的寵物法國鬥牛犬呼吸、進食困難,便將它帶到寵物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經過一番檢查後,醫生診斷為子宮蓄膿,並建議對其進行絕育手術。手術進行得還算順利,可令孫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麻醉劑的藥效過去後,法鬥卻沒有醒過來,死在了寵物醫院的手術枱上。處理完愛寵的後事,孫先生來到寵物醫院討要説法,但負責人拒不承認醫院診療手術存在過錯,只同意退還手術診療費用,但拒絕其他形式的賠償。在協商無效後,孫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寵物醫院存在《動物診療許可證》過期、不能提交案涉寵物犬診療病歷、獸醫處方箋等不規範行為,甚至連提交的《麻醉手術風險告知書》上,都寫的是“部分貓咪”可能遇到的手術風險,可見該家醫院在診療中有諸多不規範之處,存在相應的過錯,要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寵物雖然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主人的財產,沒有獨立人格,但是主人長期與其共同生活,在飼養期間投入了心血,是與主人有特殊感情的物。寵物狗突然死亡勢必會對原告方的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也明確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虎丘法院支持財產損害賠償2500元外,還支持了精神損失費1000元。判決後各方均未上訴。

在本案審理結束後,對於規範寵物診療的市場,法官向廣大“鏟屎官”提出幾個注意點:在給愛寵看病時,一定要謹慎選擇有資質的寵物醫院以及有獸醫資格證的醫生。在治療過程中,要儘可能詳盡地向醫生溝通病情,瞭解寵物的用藥、治療等情況,必要時簽署知情同意書等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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