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訴訟阻撓競爭公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北京知產法院判決侵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道歉並賠償50萬元

惡意訴訟阻撓競爭公司運營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京聖壹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壹門公司)製作並出品了動畫電影“吃貨宇宙”,但令聖壹門公司始料不及的是,一部與自己製作的電影元素、定位重疊的電影“美食大冒險”的製作方廣州易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動公司)居然採取了惡意訴訟的手段來阻撓、攻訐“吃貨宇宙”的正常發行。聖壹門公司在屢次成為被告應訴後,以涉嫌惡意訴訟和商業詆譭將易動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易動公司敗訴,易動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易動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從2014年1月開始,聖壹門公司對電影“吃貨宇宙”開展了劇本備案、立項、取得攝製電影許可證等正常籌備、拍攝工作。該電影在2016年戛納電影節、多倫多電影節上參展後反響熱烈,引發了不少國內外合作伙伴的關注。與此同時,也引起了競爭對手易動公司的注意。

易動公司於2016年7月以聖壹門公司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為案由在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起訴聖壹門公司,後於同年11月23日稱因起訴主體有誤而申請撤訴。

2016年11月,易動公司以聖壹門公司電影“吃貨宇宙”侵害易動公司的“美食大冒險”作品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案由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聖壹門公司,事實與理由與前次訴訟一致。2017年5月,一審法院判決易動公司敗訴。易動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8年2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判決認定,聖壹門公司的“吃貨宇宙”與易動公司的“美食大冒險”動畫形象有明顯區別,故事情節也不雷同,二者在表現形式、發行渠道等存在明顯區別,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因此駁回易動公司的訴訟請求。

2017年4月(易動公司提起第二次訴訟的一審判決尚未作出期間),易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南京蔚藍的海文化傳播公司(以下簡稱蔚藍的海公司)以聖壹門公司的“吃貨宇宙”侵害蔚藍的海公司的“蒸盒號啟航”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案由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聖壹門公司等。2018年3月,一審法院判決蔚藍的海公司敗訴,理由是:雙方電影的角色名稱不相似,角色的外在整體形象等都有明顯區別,故事情節也並不相似,且蔚藍的海公司的“蒸盒號啟航”尚未在市場公映,聖壹門公司沒有接觸到的可能。蔚藍的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7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蔚藍的海公司據以主張權利的“蒸盒號啟航”是易動公司“美食大冒險”的系列作品之一,其主要動畫形象與易動公司“美食大冒險”相同,故事情節也基本一致。)

通過反覆提起毫無依據的知識產權訴訟,易動公司以聖壹門公司多次涉嫌侵權訴訟為由,向騰訊公司投訴導致聖壹門公司的微信表情包下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向廣東省電影行業協會投訴聖壹門公司未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和登記;向聖壹門公司的境外代理商散佈不實言論導致其宣傳滯期等等,進行了多項商業詆譭行為,阻撓聖壹門公司的商業拓展和重要經營活動。

結合上述事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結合三次訴訟及相關事實能夠認定,易動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在明知其請求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起前述系列訴訟具有主觀惡意,構成惡意訴訟。

因此,對於一審法院判決:易動公司的相關行為構成惡意訴訟和商業詆譭,易動公司應當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聖壹門公司發送書面致歉聲明,消除因本案侵權行為對聖壹門公司造成的影響,易動公司賠償聖壹門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萬元,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法官提示■

同行業者之間的競爭,應該誠實、公平、守信。不能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更不應該通過提起惡意知識產權訴訟的方式,在對手市場運營的關鍵節點實施阻礙、打壓的行為,否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及惡意訴訟,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惡意訴訟,通常是指當事人以獲取非法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而故意提起一個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無根據的訴,並致使相對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的行為。“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是因一方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行為,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屬於一種侵權行為。

民事訴訟制度不是捏造事實、打壓對手的手段。惡意提起訴訟損害他人權益、浪費司法資源、擾亂司法秩序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規制。面對惡意訴訟,公民和企業等市場主體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揭露和鬥爭,捍衞自己的權益。

■解讀延伸■

一、何為惡意知識產權訴訟?

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應當涵蓋如下要件:一是行為人有主觀惡意;二是行為人提起訴訟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即行為人提起了在事實上和法律上沒有依據的訴訟;三是行為人惡意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給相對方造成了損害後果;四是行為人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行為與相對人的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聯繫。

二、如何判斷惡意和違法性?

本案中,僅憑第一、二次訴訟生效判決不足以認定易動公司提起訴訟存在惡意,因為行為人起訴後又撤訴是法律賦予的正常行駛訴訟權利的行為,不能看出具有主觀惡意。且行為人可能並不具有判斷涉案行為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業水平和專業能力,只要其主觀上認為他人實施的涉案行為構成侵權,其便有權提起訴訟。

但法院認為,結合第三次訴訟及其他案件相關事實能夠認定易動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提起前述系列訴訟具有主觀惡意:1.在聖壹門公司的“吃貨宇宙”在國際電影節上參展後,易動公司於2016年7月針對聖壹門公司提起第一次訴訟。聖壹門公司和易動公司同屬於動畫製作行業,聖壹門公司的作品從2014年開始備案、立項並取得攝製電影許可證長達兩年多,在當今時代信息獲取具有極大便利性的情況下,易動公司在其起訴同行業經營者聖壹門公司之前,理應對聖壹門公司作品的主要角色形象、故事情節等具有一定了解;尤其是在第二次訴訟後海淀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易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以基本相同的事由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第三次提起訴訟,雖然從形式上看,第二次訴訟和第三次訴訟中的當事人、所涉作品及訴訟標的並不完全相同,但實際上兩起訴訟中分別作為原告的易動公司和蔚藍的海公司主張權利的作品在實質內容上基本無差別。2.易動公司在其第二次起訴後海淀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其全資子公司蔚藍的海公司再次以未公開上映的、與其在先主張權利的作品實質內容基本無差別的作品第三次提起訴訟,法院實難認定其第三次起訴的權利基礎在其起訴時已經完備,且僅從時間上看聖壹門公司也不存在抄襲之可能性。3.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經作出第二次訴訟生效判決的情況下,易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仍然在明知其訴訟行為缺乏法律上和事實上根據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第三次訴訟,由此可推知其訴訟目的顯然已經超出了合法正當維權的範疇,表現出了較為明顯的主觀惡意。

三、損害後果的認定

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作為另一起知識產權訴訟所引發的糾紛,如果該訴訟並未對相對方造成損害後果,後一糾紛可能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這種損害後果不僅包括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給相對方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害,還應當包括給相對方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害和對其商業信譽等造成的損害。本案中,聖壹門公司為應對易動公司等提起的系列侵權訴訟所支付的律師費,屬於其為進行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該費用支出因易動公司等提起的系列訴訟而直接引起,屬於因易動公司等發起的系列訴訟行為致使聖壹門公司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要求損害後果如社會聲譽的降低、財產的損失等均是由對方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所導致。本案中,聖壹門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聘請律師應對訴訟符合常理,其所支付的律師費與易動公司惡意提起的侵權訴訟具有當然的因果關係。雖然易動公司起訴的系列訴訟並非全部由易動公司直接提起,但蔚藍的海公司系易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在知曉易動公司提起相關訴訟後又提起後續訴訟的行為,易動公司必然知曉,蔚藍的海公司提起訴訟的行為並非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是與易動公司在先提起的訴訟共同構成不合理地損害聖壹門公司市場地位和商譽的起訴行為,因此蔚藍的海公司的行為應當與易動公司的行為一併視為易動公司為制約、損害聖壹門公司利益的不當行為,聖壹門公司有權要求易動公司對其一併承擔責任。如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任何民事主體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制度的設立是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利的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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