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訴還要交律師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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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上訴還要交律師費嗎?

對於上訴還要交律師費嗎?

上訴還要交律師費。上訴案件等於重新進入訴訟程序,需要簽訂合同委託,除非與律師事先有約定,否則要重新繳納費用。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訴訟費要多少錢?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 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 2000交納。

9、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 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 520元交納。

10、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對於上訴的情況,一般是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或者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錯誤的,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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