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代理書是如何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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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代理書

法律援助代理書是如何書寫的?

委託人: 電話:

受委託人: 電話:

工作單位:xxxx律師事務所 職務:律師

受委託人: 電話:

工作單位: 職務:

現委託下列受委託人在xxx訴xxxx事故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權限為:

1. 進行全部訴訟活動;

2. 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 和解、調解;

4. 提出反訴;

5. 上訴;

(蓋章)

年 月 委託人: 日

二、關於法律援助法律中有什麼規定?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6.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7.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三、獲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徑有什麼?

1.獲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徑主要有:申請刑事法律援助和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2.申請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因為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或委託訴訟代理人,而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援助申請。

3.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是指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即使其未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院也會為其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這是為了受委託人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能夠及時的與委託人聯繫,而之後要將委託的事物言明,比如受委託人可以行使的權利有哪些,是全權委託還是單項委託這些都是要説明的,為的就是以後出現了矛盾可以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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