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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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一、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簽訂合同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合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3、該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2、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訂立的合同無效。

三、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3、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四、房屋租賃合同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五、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自然人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能同時滿足以上要求,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類似於籤合同的當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承租人和出租人需要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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