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否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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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設用地房屋產權自動延期,非住宅建設用地房屋產權期間屆滿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產權是否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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