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糾紛怎麼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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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也可以口頭起訴。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告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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