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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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由廉租房申請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户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複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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