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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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釋順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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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有優先權的順序是什麼,怎麼解釋的

施工合同文件優先順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施工合同通過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上述是 施工合同有優先權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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